合作社是經濟相對弱勢者,基於生活上或事業上之共同需要,以平等互惠的精神、互助合作的方法,實施共同經營的社團法人,也是企業的一種型態。運用合作社制度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我國憲法在基本國策章國民經濟節第145條第2項明文:「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確立合作事業為結合社會福利與國民經濟之社會經濟制度,期以達到民生主義分配社會化,謀國計民生均足的均富社會。
目的:
期透過本項微電影創作,促進社會大眾瞭解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並能充分運用合作社組織,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互助合作的祥和社會;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各類合作事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
若須了解合作事業的發展,可至下列相關網站考參。
『國際合作社聯盟入口網站http://www.icahdq.org』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http://coop.moi.gov.tw』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入口網站http://www.hucc-coop.tw』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入口網站http://www.culroc.org.tw』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入口網站http://www.clc-coop.tw』
徵求對象:全國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大眾,報名不限個人或團隊參賽(2人[含]以上,請自訂團隊名稱)。
內容以「合作社是永續發展的行動力(Co-operatives:The power to act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為主題自由發揮。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品。
評分標準及項目:總分100分(主題適切度30%、創意呈現30%、故事結構20%、表現技巧20%)。
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狀乙份。
第二名/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狀乙份。
第三名/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份。
佳作/三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份。
入選若干,獎狀乙份。
指導老師獎,獎狀乙份。
活動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來稿請寄至432台中巿大肚區王田里興和路326號【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收,註明「合作事業微電影徵選」。
公布方式: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站(http://www.ftpac.org.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