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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臺南市婦女節 婦女館公仔徵圖比賽

公告類型: 系上公告
點閱次數: 871
公仔徵圖比賽:

1.主題:設計婦女館公仔造型,第一名將作為本市婦女館代表圖示。

2.規格:

  • 參賽作品:

a.提供設計規格為實體尺寸最大高270cm、寬170cm或最小高200cm、寬100cm之平面設計圖檔。

b.圖檔除提供電子檔外,亦須提供A4大小之設計圖檔紙本,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並填妥參賽報名表(如附件)浮貼於厚紙板背面。

c.作品需敘述創作理念,如何代表婦女館形象,字數200字以內。表現手法不拘,可用寫實、抽象、複合媒材等方式表達。

  • 作品光碟:

a.報名表電子檔案。(報名表檔名請存為「報名表:作品名:作者名」。

b.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參賽資格:

有意參加者均可報名參加,惟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


作品相關規定:

(一)參賽作品請勿裱框、護貝,請以郵寄掛號方式並使用硬紙板保護,避免作品折損。

(二)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及抄襲行為,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

(四)需為原始創作作品,同一主題作品請勿重複投稿。

(五)作品請於背面貼妥報名表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同意書須由參賽者親自簽名,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並將作品數位檔案、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於光碟中,一併寄或送至收件地址。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2月15日(一)中午12時止,以收件為憑。

收件方式:

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達方式,信封上請註明「亮麗出「攝」‧「影」領風潮~105年臺南市婦女節婦女館公仔徵圖比賽」字樣,作品電子檔光碟請註明姓名。

收件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5樓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林琬禎收。

發布日期: 2016/03/17
發布人員: 陳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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