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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好物」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公告類型: 系上公告
點閱次數: 941
壹、競賽目的

為吸引各界參與發掘基隆特色、打造基隆創新形象,提供未來消費者購買基隆特色商品的多樣性選擇,透過辦理「基隆好物」設計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以網羅優秀設計構想,鼓勵後續創新應用。


貳、辦理單位

指導:文化部、基隆市政府
主辦:基隆市文化局
執行: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參、設計主題與標的

以基隆市特色風貌或文化意涵為主題之創意設計商品或包裝,包括:
一、基隆地標(如:古蹟、港口、橋梁、島嶼、建物等)。
二、基隆海洋(如:海具、輪船、碼頭、生物、船廠等)。
三、基隆民俗(如:媽祖祭、中元祭、王爺祭、城隍廟祭、炮獅...等)。
四、基隆故事(如:人物、事件、產業、藝術、經濟、音樂...等)。
五、基隆特色飲食。
以上可含現有商品創新設計、包裝改善或創新概念提案均可。


肆、參與資格

一、參與者不限國籍與區域。
二、高中職(含)以上之學生個人或團體。
三、一般業者。


伍、評分標準

創意性 30% 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型及完整性。
切題性 30% 呈現基隆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市場性 20% 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使用性 20% 使用便利性及使用者安全考量。


陸、競賽獎金

一、首獎一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70,000 元(含稅)。
二、貳獎一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含稅)。
三、參獎一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40,000 元(含稅)。
四、佳作四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含稅)。
(前三名得獎者需製作實體樣品並配合主辦單位於成果展中展出)
附註:獲獎獎金之稅金扣繳規定如下
(一)獲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
(二)獲獎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預扣繳 10%稅金。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預扣繳 20%稅金。


柒、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含報名表、彩色圖稿 A3 大小(實體商品請附產品之不
二、 徵件內容須符合本次競賽設計主題,作品設計說明請以 200 字
三、 報名表、切結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等相關資料,請至網站同角度照片 3 張),及作品檔案資料光碟片,圖檔為 JPG 格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內為限,說明設計理念、材質、尺寸、預估售價等。


捌、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105 年 2 月 15 日前以郵寄掛號或現場親送(擇一方式)轉交至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產業輔導組 羅上凱先生收  聯絡電話:(02)27458199 分機 623/511。
二、 現場親送繳交: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三、 郵寄掛號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玖、得獎公告

活動評選後於執行單位網站(http://boco.com.tw/)公告錄取名單;並另行以電話或郵件方式通知獲獎。
發布日期: 2016/01/15
發布人員: 陳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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