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提升公共藝術水準,促進公共藝術政策之落實,推廣公共藝術的認知參與,鼓勵藝術創作與執行成效,特辦理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尚品環境藝術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一)公辦計劃:民國100年與101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之設置案。
(二)民間自辦計劃:民國100年與101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之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高於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