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參賽人數:除「視覺設計組」參賽人數為1至3人外,其餘類組之參賽團隊以3至6人為限。由隊伍指派1人擔任隊長擔任聯絡工作,若隊長更動需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承辦人員並來電確認,否不予同意更動 。
其他說明
(1) 因應個資法,報名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與身份文件僅供本競賽使用。
(2) 參賽團隊作品中有引用之著作或資料,請註明資料來源,使用影像、音樂素材: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3) 作品應避免任何違法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如發現抄襲或節錄其他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創意及作品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補助、獎金與獎狀,並應自負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法律問題,曾參與競賽獲獎作品(含104、105年度本競賽獲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入選獎與佳作等獎項)勿將相同作品報名參賽,如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4) 為增強入選參賽團隊提案計畫豐富性、完整性及可行性,入選參賽團隊須參與「青銀共創工作坊」。本工作坊擬邀請主辦/執行單位推薦之顧問參與,藉此會議青銀交流腦力激盪,其產出及共識,可修正原「提案計畫書」內容,作為提送「決審提案計畫書」之參考,參與團隊成員不可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二(小數點者自動進位)。
(5) 佳作參賽團隊與獲奬團隊須派團員參加競賽表揚活動,且得奬團隊須配合相關成果展示。
(6) 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重製、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提案內容。
(7) 參賽團隊應配合本簡章規定時程繳交文件、上傳相關文件(檔案)及參與相關活動,且報名後不得更換參賽團隊、提案名稱、團隊隊員姓名,未能配合主辦單位之相關規定者,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資格並得追繳已領得之補助、獎金與獎狀權利。參賽團隊應於報名時檢附參賽聲明書。
(8) 提案競賽報名資料繳交後,競賽名次未公告時,禁止以同樣作品參與其他競賽,避免獲獎後造成爭議。
(9)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依稅法申報得獎人所得並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獲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
(10) 本次報名所繳交之文件,不另寄還。
(11) 相關資訊以銀髮資源網公告為基準,不另行通知。
公告方式
相關資料於「銀髮資源網」官網(http://swd.wda.gov.tw)公告。
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
計畫核定過後次日至106年5月22日(一)下午5時止。報名參加者,先行至「銀髮資源網」官網(http://swd.wda.gov.tw)進行線上報名後並下載報名簡章,於報名截止前將相關報名資料、證明文件與提案計畫書紙本(1式4份)等文件存成PDF檔與WORD檔並刻錄為光碟(計畫書檔案須上傳至報名平台),映畫製作組須拍攝3分鐘內前導片檔案燒入製光碟,以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執行單位始完成報名,逾期將不予報名。
(1) 報名資料須包含附件1到附件5,提案計畫書須附封面(如附件4),其內容應以15頁為宜,「初審提案計畫書」內容架構得參照(附件6)自行增減計畫內容,計畫書中勿載有學校科系、隊員人名與指導老師名稱等可供辨識之文件資訊,呈現者將酌與扣分;情況嚴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2) 若紙本資料與上傳檔案不一致時,以紙本資料為據。
(3) 計畫書呈現方式須為A4中文直式橫書繕打,版面設定每頁上下邊界2.4公分,及左右邊界2.5公分;文章段落距離與後段距離為0.5列,行距為固定行高18pt橫式(由左至右撰寫);字形以中文標楷體12點字,英文TimesNew Roman12點字為原則;編年請用採用西元。
(4) 寄送方式
上述資料請密封裝袋以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19樓之1」;106年「青銀交流‧世代共融」全國青年提案競賽工
作小組收,連絡電話(02)2366-0812分機309 王小姐。
詳細資訊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