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目的
本市自2011年始配合518國際博物館日,規劃年度博物館月系列活動,體現文化首都博物館之獨特性與多樣性,自2017年起將擴大舉辦博物館節,邀請民眾一同體驗本市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的多元風貌。
鑑於近年來博物館展示科技推陳出新、發展以「人」為本的展示設計趨勢,本市館所亦需因應趨勢與時俱進,本計畫目的係媒合館所及學校共同合作策展,培養學生在地人文關懷精神,鼓勵地方知識研究發展;提供館舍創新想法,認識新媒材展示方式。
徵選對象
全國文化藝術相關領域如博物館學、文化創意產業、視覺藝術或設計等大專院校系所師生,由學校教師擔任指導老師(策展人),並召集組成策展團隊提案申請,本局預計徵選6案
,核定名額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或從缺。
策展方向
以提案單位的專長策劃展覽、發揮專業與創意能量,彰顯地方文化館空間與特色內容。提案單位得自本局提供之本市館所名單,尋找合適之展覽地點。
展覽計畫除靜態展示之外,須規劃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結合社區營造計畫,提供社區民眾或遊客參與展覽機會。
提案準備說明
提案單位撰寫展覽計畫書,計畫內容須包含以下四大面向:
展覽主題內涵:訂定展覽主題,鎖定目標族群以發展展覽敘事內容。
創意展示策略:請提案單位利用館舍建築空間,以「人」為本的展示設計手法,營造展場整體氛圍,增加視覺的豐富度。
館所參與:說明如何與館所積極溝通獲取共識,合理規劃雙方工作項目,合作完成展覽。
教育推廣活動:針對特定族群,以多元學習方式,辦理教育推廣活動,以推廣本展覽,嘗試將展覽的主題延伸至生活教育應用面,亦可與相關單位合作辦理。
擇定合作館所:提案單位得自本局提供之館所名單,尋合適之本市館所。惟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國立臺南大學香雨書院、方圓美術館、總爺藝文中心、臺南家具產業博物館及安平鄉土文化館共6個館所已有配合意願,其他本市館所名單如附件。
提案單位撰寫計畫期間,視需求可聯繫本局協助,例如至館舍現勘或開會,以瞭解館所空間及特色內涵,達成雙方對於展覽的期待與共識。
提案文件繳交:提案單位須於106年1月20日前繳交申請表、指導老師同意書及展覽計畫書。
徵選辦法
提案之展覽計畫書評選項目及比重如下:
評選項目 | 評分重點 | 比重 |
展覽主題 | 主題明確及創意,精準呈現館所內涵及特色。 | 20% |
創意展示策略 | 故事包裝、展示創新手法能吸引觀眾或特定觀眾群。 | 40% |
教育推廣活動 | 能適切針對特定族群,以多元學習方式,辦理教育推廣活動,以推廣本展覽。 | 30% |
經費規劃 | 經費配置之合理性、經費運用之有效性。 | 10% |
評選流程:
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並召開會議,依各提案核定計畫及經費,必要時得邀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或列席說明。
評審委員若認為展覽計畫書皆未達評選標準,展覽之核定名額得從缺。
徵選結果將公告於文化局網站,未入選提案單位不另行公告與通知,並應於公告後10日內自行至文化局領回計畫書(主辦單位有權保留乙份)。
為確保展覽能順利佈展、完成展覽驗收與卸展工作,獲選團隊均須於徵選結果公布後,回覆展覽計畫參展切結書,未回覆者視同放棄。
展覽經費
- 每案之核定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2萬元整,由評審委員會依據各提案計畫核定金額。
- 議價與簽約:獲選團隊須與主辦單位進行議價與簽約程序。(預計於106年3月24日前完成)
- 本展覽經費核撥以學校單位為款項收受者。
經評審會議獲核定之提案計畫,分2期撥款,說明如下:
第1期款(核定金額之50%):於簽約日起 7日內(預計106年3月31日),函送修正計畫書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及第1期款收據,經本局確認無誤、無待解決事項後,續辦簽約及第1期款撥付事宜。
第2期款(核定金額之50%):於 106年6月30日前函送全案執行成果報告書一式3份(含電子檔1份)及相關附件(展覽攝影或拍攝記錄、相關圖文原始檔案等)及第2期款收據,經本局確認無誤、無待解決事項後,辦理第2期款撥付事宜。
獲選團隊須於展期開始前一周(預計106年5月11
日)完成佈展。
展覽期間(106年5月18日-
(一) 若展覽期間之展覽環境、展品或設備有損壞情形,須配合本局要求盡快修復。
(二) 展覽期間攝影或拍攝紀錄作為成果。
卸展作業(106年6月底前)
(一) 展場硬體拆卸、清運及清潔復原。
(二) 獲選團隊提送成果報告書。
補充說明:
(一) 本局將協助平面及網路宣傳、新聞稿發布。
(二) 計畫期間,本局將視情形不定期透過現勘、會議、專案報告等了解執行進度及狀況,請提案單位及合作單位配合。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案所繳交之文件均不予歸還,請自留備份。
二、繳交文件格式: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A4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A3為原則,請摺疊成A4大小後合併於左側裝訂成冊,並加註目錄與頁碼。
三、提案單位所提計畫應自行規劃,且須自行確認未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狀況。
四、本案有不足者,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 送件方式: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均可,逾時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自行考量郵寄時程)。
(一) 收件地點: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許愷芬收
(二) 地址: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4樓
(三) 電話:06-6321350
(四) 傳真:06-6371142
(五) e-mail:w19889124@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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