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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鏡看南投微電影徵件比賽

公告類型: 系上公告
點閱次數: 967

  活動時程: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截止

(2) 得獎名單公布:得獎名單預計於107年1月公布 

5活動簡介:
說到南投,你心中所呈現的幸福南投是甚麼樣貌?是每次放假回去時與家人團聚的溫馨時光?還是那種身處南投有種遠離都市塵囂的清靜療癒感?亦或是各式農產品豐收後所帶來的歡欣?無論是人、事、物、景或其他與幸福南投有關的想法,請將南投所帶給你的幸福感呈現於影像創作中,讓更多人感受到幸福南投的美好!

影片主題:

 此次影片以幸福南投為主軸以南投所帶來的幸福為發想點,將你心中對幸福南投的想法用故事呈現,並需將南投美麗的景緻融入微電影當中。

  交件規格:

 徵件作品限3-5分鐘內創作影片,以微電影故事類型為主。影片格式請用WMV、AVI的格式,解析度需為1920x1080(1080p) ,最小不能小於1280x720(720p)。

資料袋中需含影片光碟一份(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報名表(如有音樂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由代表人填寫方可)。

請於片尾加入「幸福南投」之字幕,並需至專屬活動網頁下載官方logo檔,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

  參賽方式:
(1)在1061130日前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將影片設為公開。

(2)在106年11月30日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活動信箱。

(3)在106年11月30日前,將影片光碟一份、紙本報名表(如有音樂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傳播藝術系「第二屆鏡看南投微電影徵件比賽」收。
注意事項:
(1)     影片中音樂請使用以下youtube提供的免費音樂平台

https://www.youtube.com/audiolibrary/music若不使用此平台提供之免費音樂請提供影片所使用音樂之音樂版權授權書。
(2)影片中請勿特寫商家店名或品牌名稱
(3)影片需呈現南投縣景色或可辨識之南投地標。                                                     
 
(4)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5)參賽影片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或獎品。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非本國人則扣取20%,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且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7)參賽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所有,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及合法正當播映管道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始用及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8)主辦單位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佈、獎項內容與數量有修改權利,且修改後不另行通知,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9)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10)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及獎狀。
(11)
參賽作品如未達標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處理,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作品請自行留存檔案。

發布日期: 2017/06/22
發布人員: 郭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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